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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注的云南省首例環境公益訴訟案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處昆明三農農牧有限公司、昆明羊甫聯合牧業有限公司向"昆明市環境公益訴訟救濟專項資金"支付人民幣417.21萬元,并承擔評估費人民幣132520元。
為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早在1973年國務院就在《關于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若干規定》中首次正式提出:一切新建、擴建和改建的企業必須執行"三同時"制度。"三同時"制度是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一項基本制度,是我國以預防為主的環境政策的重要體現。
然而時至現在,仍然有部分企業我行我素,違反"三同時"制度,導致違法排污屢禁不止,形成"老板賺錢、群眾受害"的怪現象。如此次成為被告的昆明三農農牧有限公司和昆明羊甫聯合牧業有限公司就因為沒有執行當地環保部門提出的環境保護工作的具體要求,如項目建設的給排水系統、養殖過程產生的固體廢物處理、噪聲處理、異味和惡臭處理、動物免疫處理等都不符合環保要求,項目建成后也沒有向當地環保局申請辦理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就投入生產或者使用,造成養殖廢水滲入地下水系統,導致嵩明縣楊林鎮大樹營村委會七里灣大龍潭的水質出現發黑發臭現象,且氨氮指標、菌群總數及大腸桿菌等指標嚴重超標,相關村組人畜飲水出現困難。所以,從某種程度上說,上述兩污染企業被判賠償400余萬元是"罪有應得"。
不可否認,近些年來,我國經濟發展成果令世界矚目,但不容忽視的是,我們也為此付出巨大代價,特別是高排放和高污染已經成為我國經濟高速增長中的一個突出問題。究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一方面當前環境違法成本低,導致一些污染企業肆無忌憚;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為確保GDP的增長,縱容環境違法行為,甚至為環境違法企業保駕護航。
沒有生態的安全,就沒有人類社會的安全。隨著社會的進步,時代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廣大群眾對環境質量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且更加關注環保。如何盡快走出"先污染后治理"的發展誤區迫在眉睫。這就需要各級政府和領導干部進一步樹立科學發展觀,正確處理好經濟建設和環境保護的關系。不能再盲目和片面追求經濟發展的高速度,造成資源耗竭與環境污染,進而引起生態惡化。當前尤其要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對新開工的建設項目,一律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對長期超標排污、私設暗管偷排偷放、污染直排、存在重大污染隱患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治;對建設項目未批先建、未經驗收擅自投產的,一律停產停建;對治理無望或生產能力落后的企業一律關閉取締;對于違法排污造成嚴重損失的,一律從嚴高限處罰;對觸犯刑法的企業,一律追究刑事責任。要果斷出手,讓污染企業付出高昂代價。